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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任务已完成)

厦门市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1993年5月6日)


  厦门特区建设十多年来,经济和社会取得很大发展,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十分重视,确立“科技兴市,教育为本”的战略。在党的十四大精神及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市委、市政府以决定把厦门建设成“教育之城”。
  厦门教育有较坚实的基础,公民的文化素质较高。全市有普通高校7所、成人高校3所、中专10所、成人中专5所、职业中学(兼办初中)10所、成人中学16所、小学355所、成人初级学校268所、特殊学校4所、幼儿园356所。1990年,岛内每万人口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960人。为使我市的教育工作更加主动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更加主动地为人民的幸福和富裕服务,努力探索办好有中国特色和经济特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新路子,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综合改革方案。
  一、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全面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通过改革,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又适应厦门经济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二十一世纪,面向世界,具有中国经济特区特色,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形式多样的高质量的教育体系。逐步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城乡教育一体化,为把厦门建成“教育之城”奠定基础。
  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树立“科技兴市、教育为本”的战略思想,从四个方面转变观念:一是变教育被动地适应经济建设为主动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二是变政府独家办教育为大家多方办教育,发挥国家、社会和群众办学积极性;三是变政府单纯以行政计划手段调控教育为辅之以市场调节手段,通过市场导向确定教育计划、专业设置、招生分配,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四是变片面的应试教育为全面的素质教育,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动经科教结合、四教统筹,大力加强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具体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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