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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和本市电影新闻出版企业实行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意见的通知

  改变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后,原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其净值部分按照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固定资产应当实行有偿转让,有偿转让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个别情况特殊,符合国家规定并报经国有资产部门批准后实行无偿调拨的,调出方调出资产净损失冲减资本公积金。调入方调入固定资产净收益增加资本公积金。
  五、关于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盘盈的处理
  企业实施新制度以前已列为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盘盈。在实施新制度前已查明原因的,按原审批手续报经批准后转账核销,相应增加或减少固定基金;个别企业确有困难的,经过主管财税部门批准,可延长到今年9月底前按老办法处理完毕,并调整有关资本金。
  1993年7月1日起,新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盘盈等,按新办法转作营业外收支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六、关于按工资总额计提职工福利费等口径的处理
  从1993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退休统筹费等统一按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口径计提,并分别列入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
  对有职工福利费超支的企业,其超支部分于年终可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处理,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七、关于企业管理费的处理
  实行制造成本法之前,企业库存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已经分摊的原企业管理费不作调整,随生产销售随处理。1993年7月1日起实行改造成本法后,企业产品成本、费用统一按新办法执行,即新发生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八、关于奖金分步计入费用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对企业职工奖金计入成本费用,分三年逐步到位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工资分配实行“两个不超过办法”的企业,职工的奖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并取消一切单项奖励(下同)。
  (二)对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如实行“总挂总提”的企业,职工提奖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
  对实行“合挂分提”、“分挂分提”的企业,职工的奖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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