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电影新闻出版
企业财务制度和本市电影新闻出版企业实行新的
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意见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3]97号)
为了贯彻落实《
企业财务通则》和《
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现将财政部以(92)财文字第885号文发布的《
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转发给你们。(附件《
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另发)。
为了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根据财政部(93)财文字第382号《关于文教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电影、新闻出版企业实施新制度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建立资本金制度后,企业现有资金的转换处理
(一)各项资金净结余的处理
企业现有固定资金(扣除待转已完工专项工程支出)、国家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其它流动资金帐户反映的接受原公私合营企业私股资金(其中代管集体企业的股金和公积金转作长期负债)及专项资金中结余的更新改造基金转作国家资本金。企业接受其它单位投入的资金作为法人资本金:企业以入股方式向职工个人集资的资金转作个人资本金。对职工交纳的承包风险抵押款和职工或社会集资款作流动负债处理。合资企业接受外商投资的资金转作外商资本金。
企业专用基金中的工资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分红基金、大修理基金转作流动负债管理。
企业专用基金中的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含技术开发费、下同)、承包风险基金等转为盈余公积金。
(二)专用基金中各项基金赤字的处理
对职工奖励基金赤字,企业可按照下列顺序抵补:工资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承包风险基金。
对职工福利基金赤字,企业可按照下列顺序抵补: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承包风险基金。
对职工奖、福两金被抵补后仍有赤字暂作流动负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红字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