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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工作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工作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的决定
(沈政发[1993]65号 1993年12月27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侨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侨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好地发挥我市侨务工作的整体优势和潜力,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发展同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友好合作,必须加强对全市侨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侨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侨务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全面启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级党政领导要不断增强侨务意识,切实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把侨务工作同开展经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重要日程去研究和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侨务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加强检查指导;要加强侨务部门的力量,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侨务工作。侨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吸引更多的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为四化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要切实加强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1、侨务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各个方面。为避免互不通气和工作中的重复交叉,今后在开展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工作中,应以侨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2、侨务部门的主要工作对象包括:国(境)外的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国内的归侨、侨眷(含华人眷属)和港澳同胞眷属。市侨务办公室是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的侨务工作,并对侨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其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侨务工作的实际,起草或制订有关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负责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对涉及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一些重要问题牵头协调,对有关部门制定的涉侨政策和开展的涉侨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中的有关经贸、科技、文化交流方面的问题参与协调;对贯彻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工作方针、政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侨办同有关部门协商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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