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的说明
一、制订《通告》的目的
房地产业作为新兴的支柱产业在我市发展很快,主要表现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发展和商品房开发量逐年上升,我市目前已注册的开发公司已有一百多家,商品房年竣工量六七十万平方米。房地产业的核心--房地产市场出现前所未有发达兴旺的局面。
但是也要看到,由于我们市场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还不完备,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商品房的预售问题。其主要表现是:
1.许多开发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还未作任何投入,就开始公开预售房产。
2.有的开发公司,本来就无资金,靠炒计划、炒地皮、炒楼花发财。
3.一些开发经营单位对已经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如期履行或以种种借口随意加价,甚至单方毁约,将房产另行出售。
4.有的房地产经营单位将拆迁户回迁房作商品房出售,致使被拆迁人长期得不到安置;
5.有的房地产经营单位已预售的房产在施工期随意修改图纸,交付使用时造成纠纷;
6.有些买方利用市场价格的时间差,不登记、不交费、不纳税,私下进行转让获取高利。
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致使有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国家税费减收,国家大量土地收益流入个人或小团体的口袋里,亏了国家肥了他们。这些现象如果继续下去,国家将蒙受更大的损失,也将有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侵害。香港一些有识之士也对此现象表示担心。国务院最近一个时期再三指示各地在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同时要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为了贯彻国务院这一指示和省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把我市房地产市场建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克服和纠正上述问题,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制订《通告》的主要依据是:
1.
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
2.《
贵州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暂行办法》(省政府4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