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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与《条例》有关文件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与《条例》有关文件结果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湖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实施办法》),给企业转换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省政府对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与《条例》和《实施办法》有关的行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通知如下:
  一、需修改的文件八件。这类文件的主要内容仍在起作用,但某些条款已不符合当前情况和形势发展,与《条例》和《实施办法》不相吻合;有的文件内容,已被国家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所更新,需按新的规定进行修改。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其文件内容,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及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的,仍然继续有效;而与当前形势不符或与《条例》、《实施办法》不相吻合的内容条款,则停止执行。
  二、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十三件。这类文件曾对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起过推动促进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情况已发生很大的变化。有些文件与《条例》和《实施办法》相冲突,已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的文件随着形势的发展,已经失效。因此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清理与《条例》有关文件的工作,涉及我省国有企业今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文件,修改的尽快修改,该废止的立即废止。同时,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0]55号),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送审。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需要修改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省政府令第1号     湖北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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