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外商投资
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1994年1月15日 京财合[1994]63号)
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情况,各企业报送年度分户报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送时间:鉴于汇总的需要,分户报表与企业决算报表,于每年4月15日前一并报送有关主管财政部门。
二、报送办法:按现行报表的报送渠道报送。
其中区县财政部门应将汇总软盘连同企业分户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