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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对公司(雇主)采用包税的外籍个人应如何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对公司(雇主)采用包税的外籍个人应如何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994]29号)


各区(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
  近接有些单位询问,关于外籍个人是由公司(雇主)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征税时应如何换算成含税所得额计算征税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不含税所得额=月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800+32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累进级距换算表相应改变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不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不超过475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     10    25
                  1825元的部分 
  3  超过2000元至        超过1825元至    15    125
    5000元的部分        4375元的部分
  4  超过5000元至         超过4375元至    20    375
    20000元的部分       16375元的部分
  5  超过20000元至       超过16375元至    25    1375
    40000元的部分       31375元的部分
  6  超过40000元至        超过31375元至    30    3375
     60000元的部分       45375元的部分
  7  超过60000元至       超过45375元至    35    6375
    80000元的部分       58375元的部分
  8  超过80000元至       超过58375元至    40    10375
    100000元的部分       70375元的部分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如有外籍纳税人是由公司(雇主)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你局可依照前列公式和上述换算表,计算征税。
  举例:
  其企业外籍职工月工资、薪金收入58000元,由企业银行支付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前列公式计算如下:
  不含税所得额=58000-(800+3200)=54000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外籍个人适用税率的最高一级为不含税所得额的第7级,税率为35%,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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