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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城镇集体工业办公室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湖北省人民政府城镇集体工业办公室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镇集体工业的协调指导,更好地促进全省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城镇集体工业办公室”。现将其职责、任务及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省政府城镇集体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为省委、省政府运筹发展全省城镇集体工业出主意、当参谋;对涉及各部门之间的问题进行协调;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全省城镇集体工业。
  二、工作任务
  (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贯彻执行党对城镇集体工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决定。
  (二)按照城镇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提出重大扶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在经济运行中遇到的涉及面较大、需要统一解决的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意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对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的研讨,宣传城镇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反映城镇集体企业的意见,为城镇集体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城镇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城镇集体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地、市及省际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横向经济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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