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通往伪皇宫道路交通的通告
为解决通往伪皇宫道路的交通堵塞问题,给中外宾客参观伪皇宫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陕西路、小铁道街两侧所有营业门点一律不得在门前摆放任何货物和摊床,违者分别由南关、宽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收缴、取缔。
二、从三月十五日起,陕西路早七时至晚六时禁止货车通行。陕西路两侧至伪皇宫门前不得停放任何车辆,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处罚。
陕西路两侧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人乱搭建的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
三、大庆加油站前后的两个停车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取缔。
四、伪皇宫博物馆和省历史博物馆两个单位院内不得容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货物及货运车辆,也不得收取费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加油站只可以夜间加油。待由城建和规划部门选出新址建成后迁走。
六、回民小学校校门西门柱以东,小铁道街以北(含小铁道街两侧人行步道),大庆加油站西围墙外小路西侧以东,环大庆加油站周围的所有业户,光复大路两侧的各类临街摊床,均须在三月十五日以前迁入市旧物回收公司大庆废品收购站院内经营,具体由市工商局和市供销社组织落实,公安、规划、城建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对上述业户的营业执照,属于市和区(含郊区)发放的,由市工商局负责吊销;属于省发放的,由市工商局报告省局予以吊销。
业户须在三月十五日之前将货物运走,拆除违章临时建筑(营业门市房),并将现场清理干净。逾期不拆除者,由市规划局、宽城区政府负责强行拆除,并由业主承担拆除清运费用。
七、取缔该处自发的市场后,上述地段由市工商局、规划局、城建局、公安局及所在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加以管理,不得再发生场外交易,不得搭设违章建筑及开辟货车停车场。
八、本通告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和宽城区政府、南关区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