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出租汽车行业实行
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二[1994]13号 1994年3月12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现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原则上均应实行查实依率征税的办法,但考虑到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实行查核征收办法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为了保证税款的正常征收,经研究决定:对出租汽车行业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单车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即:桑塔纳、奥迪等车型,单车月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60元;夏利等车型,单车月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