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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房屋设备运行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房屋设备运行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京房管字[1994]第162号 1994年3月27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三个局直属管房公司、城建开发总公司、住总房管公司、北辰房管公司、大成房管公司、各区开发房管公司、各自管房单位:
  为在全市房屋设备运行服务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房地局制定了“北京市房屋设备运行服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中包括已发布的京房管字(1992)621号“关于修订电梯服务等规范的通知”中的电梯服务标准和在京房管字(1992)456号“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基础上修订和补充的高压供水、共用电视天线和民用电服务工作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

电梯服务标准

  一、住宅电梯运行服务
  1.服务标志明确:
  候梯厅须悬挂“电梯运行服务标志牌”。牌上应标明:运行时间,维修保养时间,值班室地点,管理单位名称,监督电话。
  2.服务标准公开:
  轿厢内须张挂“服务公约”、“司机守则”、“乘梯须知”、意见簿。
  3.运行时间保证:
  住宅梯均实行24小时运行制。白天6:00-23:00连续运行不间断,法定节日(含节日前一天)延长至24:00;夜间有司机值班,住户特殊用梯随叫随到。
  4.保证文明服务:
  司机须做到挂牌上岗,礼貌待客,用语文明,着装整洁。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
  正常保养按时,故障急修及时,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应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
  6.环境整洁明亮:
  轿厢内不得有油污、垃圾,不得张贴广告,候梯厅清洁卫生,不许堆放杂物,有足够的照明。
  7.便民服务周到:
  在保证运行服务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项目,为住户排忧解难。
  二、电梯运行制度
  1.对单独塔楼型与无通道的板楼型住宅电梯的运行均实行24小时运行制。
  2.有通道的板楼型住宅的双梯和并列双梯,一部实行24小时运行制,一部实行17小时运行制。即白天均为连续运行,夜间只设一部电梯值班。
  3.有通道的板楼型住宅,设三部电梯的,一部实行24小时运行制,两部实行17小时运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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