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语考试每年8月份组织一次。各区、县、局于每年7月底以前报送评审材料时发给报名表。
报名时间:定为每年8月1日至20日(星期日休息),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半,下午一时半至四时。
考试日期:定为每年8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
四、外语考试要求
1、考试科目:定为基础外语和专业英语两种,在报名时任选一种。
2、考试语种:基础外语一般分为英语、俄语、日语等。
3、考试题型:外文译成中文。
4、考试语速:翻译英(俄)语,2000至2500个印刷符号/小时;
翻译日语,1000至1300个印刷符号/小时。
5、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可带词典。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考试命题所用教材
1、基础英语,采用许国璋(英语)(附:自学辅导)第四册,1992年重印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
2、基础俄语,采用高等学校教材《基础俄语》第四册,北京外国语学院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
3、基础日语,采用高等学校教材《日语》第四册,上海外国语学院主编,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4、专业英语,采用《Bookkeeping and Accounting》,Jocl J.Lerner著。
六、发证。凡参加统一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上海财政税务职工大学印制的《评审高级会计师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合格证书将与评审材料一并发还给各区、县、局。
七、免试规定
1、曾公开发表、出版译著20000字以上的;
2、曾出国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有书面证明的;
3、已获得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发给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授课班结业证书(附考试成绩)的;
4、已通过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并有成绩通知单的;
5、转省市和转系列评审的;
6、年龄在57周岁以上(女同志年龄在52周岁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局职改办审核签注意见后,可以免试外语。
八、本暂行办法如与市职改办今后下达的外语考试办法不一致时,以市职改办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