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中,为使单位达到会计工作二级,起主要作用的;
(3)在改革开放和转换经营机制中发挥参谋决策作用,并在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三项经济指标管理中,有部分指标达到全国或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4)在运用有关政策规定和现代化会计管理解决重大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全国或全市性专业会议上作过经验交流介绍,并有大会印发书面交流材料的;
(5)为主参加过部、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行性调查分析,论证正确,已被采纳,并取得有关证明的。
二、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破格评审高级会计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大专以下学历,男同志须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才能破格推荐;否则,须经全国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考核中有3年成绩为优秀者。
非财经专业的大专毕业生,还须经接受继续教育取得大专程度财经专业的教育证明。
现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过去从事过与财务会计专业相近的业务工作,如从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业务工作的;或财经专业毕业后从事计划、统计、物价等有关业务工作的,原则上可将这一段工作时间作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最低限度为15年以上:
(1)大学双专科毕业;
(2)在会计岗位上的全国、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或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的主要代表。
2、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确有真才实学,并在会计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市级以上专业杂志多次发表过有实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累计15000字以上,最低限度为8000字),其中一至两篇曾获得全国、全市性优秀论文奖,或曾在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并被编入论文集的;
(2)编写过大专程度的财务会计教材(累计20000字以上,最低限度为8000字),并正式出版发行,经会计系列主管部门和会计高评委认可的;
(3)多次在大专院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大专程度的财务会计课程(80课时以上),并能取得有关证明的;
(4)教过大专以上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指导(10人以上),并能取得有关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