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历:起迄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3)经历:起迄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以及行政职务提升情况。
(4)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5)学术论著:标题、发表于何时何处、字数,并注明与人合作和获奖情况。
(6)工作业绩:担任会计师专业职务之后,在健全会计基础、加强财务管理、参与经营决策等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中,作出的成绩贡献,取得的经济效益,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业务能力(担任会计师之前确已达到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的材料也可整理上报)。工作业绩是综合报告的重点部分,也是评审工作的重点内容,因此,务必求实。
(7)推荐意见:要求说明单位规模(并附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划分、认定大中型单位的通知)、会计机构、岗位设置等情况。
4、区、县、局审核推荐。区、县、局职改办应对评审对象填报的各种材料和所在单位整理的综合报告,进行认真核实和审定。然后,提交由主管局职改办会同局财务处(区、县职改办会同区、县财政局)组成的推荐小组(五人至九人,财务或财政占2/3)进行讨论。推荐小组不同意推荐的,请不要报送;推荐小组同意推荐的,再由区、县、局正式办文(请挂文号,并附花名册),报送市会计高评委。
四、关于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内容
报送材料的时间定为每年7月底以前。8月1日以后报送的材料,一律放在下一年度评审。报送材料的内容为: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推荐)表》一式三份;
2、《综合报告》(请打印)一式十五份;
3、学历证书、会计师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术论著一式一份,其中一篇供市会计高评委两位专家评价的主要学术论著则须报送一式两份(要求铅印或打印的复印件,并在论文前面附上“论文提要”;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推荐的,须在省市级以上杂志公开发表的论文;手抄的、无论文提要的,不予评价);
5、定性定量考核材料和业务考绩档案(请将年度考核结果和等次填入业务考绩档案最后一页“考核情况”内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五、关于组织统一外语考试和专家评价论文
统一外语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各区、县、局每年7月底以前报送评审材料时发给报名表。报名时间定为每年8月上、中旬。考试时间定为每年8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具体办法按照本通知附发的《关于评审高级会计师外语考试暂行办法》试行。
在组织外语考试的同时,将原由所在单位选请两名同行专家,改为由市会计高评委办事机构分送两位评委,对评审对象的主要学术论著提出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