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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1994年3月28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及“三红”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问题将结合我市情况另发调整通知进行布置。
  请将调整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和保健金的落实情况,于今年7月底前书面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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