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尚未入主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房[1993]政字发第1669号)
各区、县房管局,市房产经营公司,各系统自管房单位,各物业管理公司:
当前,房地产业发展较快,大批新建住宅竣工,年底年初更是成批、成片住宅交付使用的高峰,有些房屋管理单位由于忙于验收接管而疏于管理,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据司法部门来函称,最近犯罪分子在尚无人居住的住宅楼内实施刑事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管房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的空屋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建立、健全空屋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空屋手册并及时注记使用情况。
二、空屋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尚未入主空屋,尤其要经常检查空屋的门锁及门窗玻璃,如有残缺或损坏要及时添配和修复。
三、房管员应经常查看单位套配后的零星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