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基层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队伍的通知
(鄂政发[1994]29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经过几十年努力形成的以县农技推广中心为中枢,以乡镇农技站为基础、功能齐全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他们所担负的任务更重,所起的作用更大,应当不断加强。省委、省政府《关于向乡镇放权加强乡镇政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发[1992]13号)下发后,对加强乡镇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在执行省委、省政府文件中却放松了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领导,对推广机构所需的事业经费实行“减奶、断奶”,致使县乡农技推广工作脱节,乡镇一级出现断层,许多农技人员被迫离岗、弃技,不少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名存实亡,农技推广工作出现滑坡。为了制止这种违反《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行为,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队伍的稳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依据《
农业法》和《
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规定,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坚持“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县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既要分工,又要协作,以便发挥两个方面管理的积极性,保持体系的完整,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网络的优势,促进农技推广事业发展。
二、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是国家对农业实行扶持的一种形式。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包括农、林、牧、渔、农机、水利的技术推广和农经管理服务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能。根据《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其事业经费应由国家财政负担并逐年有所增加。要坚决制止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脱钩、断奶”、下达创收任务、视同企业对待、平调财产的错误做法和违法行为,已实行“脱钩、断奶”和平调财产的地方,务必尽快纠正,至迟不超过今年4月底。乡镇畜牧兽医站所需事业经费从1994年起应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认真解决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的经费,为他们走向农技推广第一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