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转发财政
部关于继续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通知
(1994年5月7日)
各区、县财政局、控办,市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94)财控字第1号《关于继续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加强对控购工作的领导,稳定控购工作队伍。对控办机构和控购人员不得撤并,确保控购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转变控购工作职能的同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要继续做好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标管理工作。在财政部控办没有正式下达今年的控购指标之前,我们已按财政部通知精神,将指标下达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根据核定的指标尽快分配落实到基层单位,对指令性指标必须加强核算,严格管理,不得突破。对指导性指标要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掌握开支,如实统计填报,并对其增减变化进行认真分析,说明原因,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报表的编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