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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业价格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业价格管理的通知
(深物价[1994]50号 1994年5月14日)


各饮食经营单位、各工商所:
  为规范我市各饮食单位的价格行为,加强饮食业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饮食业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饮食实行最高综合毛利率管理,饮食业价格包括原材料成本(制作饮食品的主料、配料、调料、燃料费)和毛利(经营费用、利润、税金),按季核算,定期检查。
  毛利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原材料成本
  综合毛利率=——————————×100%
            销售额
  中餐厅综合毛利率分别定为:特级一等店为65%、二等店为60%;甲级一等店为55%、二等店为50%;乙级一等店为45%、二等店为40%;丙级一等店为35%、二等店为30%。
  咖啡厅、西餐厅、歌舞厅、冰室等销售冷热饮品、饮料和食品的价格,综合毛利率控制在60%以内的幅度执行。
  二、饮食店内上台服务的酒水(含各类饮料)的售价,按饮食店的不同等级,以主营公司市场零售价为基础,特级店按70%、甲级店按50%、乙级店按30%、丙级店按20%以内的幅度加价。香烟及其它商品的售价,不得超过主营公司市场零售价的10%。
  三、关于各类饮食店酒水(含各类饮料)、香烟主营公司及市场零售价的确认。
  酒水(含各类饮料),无论国产或进口均以市糖烟酒公司规定的零售价格为计价基础。市糖烟酒公司没有经营的属本市产的酒水(含各类饮料)可以生产厂家的出厂供应价加进销差率15%确认市场零售价。香烟,无论进口、国产一律以市烟草公司的零售价格为计价基础。
  市糖烟酒公司、烟草公司无经营的进口品种,按深圳市免税商品供应总公司的免税进货价加国家规定的关税后顺加10%综合费率计算市场零售价。市免税商品供应总公司无经营的,按进货价及海关完税证明顺加10%综合费率计算市场零售价格。
  四、服务费。不按星级酒店的星级标准收费,仍按我市评定的饮食业等级收费。即甲级、特级饮食店按规定在价外收取10%以内的服务费。但不得再另加其它的附加费。乙级、丙级店均不准收取服务费及任何形式的附加费。
  五、顾客自带酒(不含啤酒)到饮食店就餐并上台服务的,按每桌特级饮食店60元,甲级店40元、乙级店30元、丙级店20元收取开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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