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视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企业管理水平较高;
5.建立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
6.制定了近期和长期的星火技术培训计划,选送到大中专学校代培的在校生占职工总数的1一2%,短期单项技术培训的占20%,普遍进行了岗位技术培训,企业整体素质较高;
7.注意安全、文明生产,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保护环境和资源,三废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星火示范乡镇
1.乡镇政府把实施星火计划作为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地方经济的根本措施,制定了乡镇实施星火计划工作意见和方案,定期研究落实;
2.有具体管理星火计划工作的组织和人员;
3.每年向星火计划主管部门申报两个以上技术水平高、产品效益好的星火项目,形成了区域性支柱产业,建立了以科技为支持的全程服务体系;
4.科技进步因素在乡镇工农业产值或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近三年较前三年平均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居先进水平;
5.多渠道筹措资金,每年星火项目投入一百万元以上,并使用合理,回收快;
6,大力开展星火技术培训工作,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全乡镇大部分知识青年和基层干部能掌握一两门适用的生产技术。
第九条 对在星火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决策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授予“特殊荣誉奖”。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星火奖:
(一)达不到环保标准的;
(二)损坏宝贵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
(三)与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相抵触的。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设立淄博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秘书长一人,评委若干人。评委会实行聘任制,由市星火计划领导小组聘任。
第十二条 淄博市星火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星火办),是市星火奖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评定市级星火奖和“特殊荣誉奖”;
(二)负责推荐申报省级星火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