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卫星路、景阳大路、
正阳街道路工程建设拆迁地上物的通告
(长府发[1994]18号)
朝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卫星路、景阳大路、正阳街道路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项道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拆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规划部门批准确定的三项道路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本通告规定及时拆迁地上物。
三项道路工程的具体范围是:卫星路为前进广场至卫星广场,长2890米,规划红线宽54米;景阳大路为普阳街至正阳街(含景阳广场),长750米,规划红线宽60米;正阳街为景阳广场至西安广场,长2100米,规划红线宽50米。
二、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五月十日之前自行拆除地上物。
三、有关拆迁事宜均按《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执行。
四、拆迁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如有出租、转让、买卖、抵押等事宜,均由有关当事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完毕。
五、对于违法违章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无条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