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狠抓财政收入,搞好收支平衡,确保工资兑现的资金来源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安排好今年的预算。凡是预算留了吃饭缺口的,必须调整预算,确保工改资金到位。要狠抓财政收入,及时调度发放工资的资金。如果收入上不来,不仅工资改革增加的支出无法兑现,而且原工资也难以按时发放。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缓解工资支出的矛盾。税务部门要抓好征、管、查,堵塞跑、冒、滴、漏,无论大税小税,该收的一律收起来,保证税收收入均衡足额入库;各级银行都不能因头寸紧张而拒收和延压税票,所收税款要及时上解金库;企业销售收入按照税、贷、货、利的顺序,首先保税收上缴。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工资资金调度会,切实保证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集团消费的宏观调控,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挤出资金保工资兑现。凡发不出工资的地方,都要清理压缩专项支出,不得购置小轿车和其它控购商品。对要求购置的,控办不予审批,银行不予支付。绝不允许挪用干部职工吃饭的钱去铺摊子、上项目、搞建设。要压缩人、车、会等开支,压缩社会集团消费,压缩非生产性建设支出,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金。要坚决按照省政府53号令的要求,把预算外的资金纳入到统一管理的轨道上来,不管是哪个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都要进入财政专户储存,接受财政监督。各地用预算内资金保基本工资新增部分有困难的,可调度预算外资金用于工资兑现,确保工资支付。
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工资兑现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一把手要直接抓工资兑现工作,哪个地方的工资不能兑现,由那个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负责。要严格实行财政分级负担责任制,克服“等、靠、要”思想,立足自力更生解决工资兑现问题。各地市州要对所属县(市)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分类排队,制定分类分步兑现措施,帮助抓好工资兑现工作。对个别经过最大努力仍无法保证基本工资发放的特困县,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省地都要帮助它们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省政府已成立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兑现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班子。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人事、计委、银行、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协调行动,综合治理,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措施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下大气力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兑现工作抓落实。同时,要合理解决好企业工资问题,特别是要十分重视和妥善解决好“双停”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消除因欠发工资可能产生的隐患,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