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一些地方拖欠工资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三个多月以来,省区80个预算单位中尚有72个单位未按新的工资标准兑现;工改前的工资,还有50个单位欠发。另一方面,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也比较普遍。造成难以按时按量发放工资的原因很多,从客观上看,主要是这次工改时间紧,任务重,增资幅度和总额大大超过历次工资改革,地方财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资兑现;从主观上检查,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立足自力更生解决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进“二十字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保持社会稳定,现就认真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兑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工资兑现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在各级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实行工资改革,提高工资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关怀,是保证改革开放顺利推进的重大举措。现在物价涨幅过高,部分抵消了工改给干部职工带来的好处。同时,大部分地方未能将工改工资按时兑现,又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生活带来了实际困难。这种状况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可能导致人心不稳,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工资兑现作为稳定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经济的大事来抓,紧急行动,共同努力,尽快抓出成效。
二、千方百计,首先保证套改增资基本部分全额兑现。各地必须严格按国务院[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和省政府鄂政发[1994]1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进行套改工资方案和套改增资额的审批。对套改增资的基本部分(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必须首先确保全额发放。对各种补贴要在清理的基础上视财力情况,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认真清理各种补贴,统一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前段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省里统一规定的范围外,自行出台了新的补贴项目,或擅自提高了补贴标准,加大了工资改革兑现的难度。因此,对现有的各种补贴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违反规定自行出台的补贴政策,应全部取消。超过规定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从五月份起,坚决降下来。没有清理的地方,补贴暂不发放,待清理后再按统一标准补发。为了便于各地组织清理,重申各项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除保留的岗位职务补贴外,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范围为14项: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四项,省政府规定的物价补贴六项和福利性补贴四项,以上金额冲减64元后,作为这次工改后保留的补贴。地、市、州、县按国家和省工改政策及允许执行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冲减64元后,作为这次工改后保留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