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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
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1994]12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5号《关于
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我局沪税地(1993)88号《关于对本市地方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所设置资金账贴花的规定》(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1册第1039页)因与文内规定相符,则仍继续有效。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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