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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和完善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储备,平抑市场物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几种重要商品储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储备商品品种、数量及分级安排
  (一)粮食:省级储备1亿公斤,武汉市自定。1992年以来省级已储备0.5亿公斤,今年再储备0.25亿公斤。
  (二)食油:计划储备1.5万吨。 其中:省级储备总量0.5万吨,今年内储备0.25万吨;武汉市 0.5万吨;黄石、沙市、十堰、襄樊、宜昌市区以及荆门、鄂州等市各500—1000吨,县(市)自定。
  (三)棉花:省级储备总量要求达到1万吨,其中:
  1994年度棉花储备数量届时视产销情况确定(暂计划储备0.5万吨)。
  (四)食糖:省级储备1万吨,武汉市储备量自定。
  (五)猪肉:武汉市储备1万吨,其它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六)化肥:省级每年冬储10万标吨,1994年10月开始至年底储备4万标吨。
  (七)农药:省级储备14个品种,共1570吨,主要粮棉产区也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
  (八)农膜:计划储备1000吨,今年下半年储备500吨。
  二、今年省级商品储备所需资金、贴息及费用
  (一)粮食:储备0.25亿公斤,需要资金4000万元。贴息和费用按国家专储粮标准执行。包括已储备的0.5亿公斤,每年补贴1500万元。
  (二)食油:储备0.25万吨, 需要资金1750万元。
  (三)棉花:1994年度如储备0.5万吨,需要资金4200万元,每年贴息432万元,费用84万元。
  (四)食糖:储备1万吨,需要资金3000万元,一年贴息300万元。
  (五)化肥:储备4万标吨,需要资金2000万元,半年贴息128万元,其中1994年10—12月贴息64万元。
  (六)农药:储备1570吨,需要资金2000万元,每年贴息169万元。
  (七)农膜:储备500吨,需资金500万元,贴息33万元,费用4万元。
  三、储备资金和补贴来源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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