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拆除临时及违章建筑的通告
(长府发[1994]1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美化市容环境,促进我市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迎接‘94年长春电影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内重点街路两侧及居民小区内的各种临时及违章建筑进行普查清理和拆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普查清理的范围是解放大路、西安大路等市区31条街路和光复小区、永昌小区等8个居民小区以及市区出入口道路(具体街路及居民小区名称列后)。
二、凡在清理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包括经过审批,使用期限已超过两年的)及违章建筑,其所有者必须积极配合清理工作,如实提供建筑物的有关批件,并在接到拆除通知书后,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三、对限期内不自行拆除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整个清理拆除工作,自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五日开始,到七月二十日结束。清理拆除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统一组织验收。
五、本通告由市规划局会同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
31条街路8个居民小区名称:
斯大林大街 湖西路
东民主大街 普阳街
西民主大街 西郊路
解放大路 北安路
西安大路 一面街
自由大路 荣光路
宽平大路 乐群街
延安大路 河东路
前进大街 福安路
南岭大街 虎林路
新民大街 大经路
南湖大路 开运街
东荣大路 红旗街
吉林大街 同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