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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失效]

  “13、速算扣除数”:年度、月份分别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速算扣除数填写。
  “14、应纳税所得税额”(按年申报缴纳税款时填写本栏)=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预缴所得税额”:按月申报预缴税款的填写月预缴所得税额。按年申报缴纳税款的填写全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
  “16、应补退税款”=“14、应纳所得税额”-“15、全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申报预缴税款时不填写9、14、16栏。
  年度申报时填报各栏。
  5、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按年(月次)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收入的个人。
  (1)承包承租人姓名、填写在承包、承租协议合同上签字人的姓名;
  (2)被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名称、填写被承包承租企业或事业单位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名称。
  (3)业别,分别按商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服务业填写。
  (4)承包承租日期、填写承包、承租协议合同标明的承包、承租经营起止日期。
  (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全年[本月(次)]收入额”。按月(次)申报预缴税款的填写月(次)承包承租收入额。按年申报缴纳税款的,填写全年承包承租收入总额。
  “2、费用”按月(次)预交税款的,每月扣除800元,按年缴纳税款的,全年扣除9600元。
  “4、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帐册凭证不齐全,承包承租收入核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核定应纳税额的,填写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6)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8、全年预缴税款”年度申报缴纳税款时,填报年内分月分次预交税款合计金额。
  (7)月份或分次取得承包、承租收入预交税款申报纳税时第8栏不填。
  年度申报缴税时,填报各栏,均为全年累计数。
  6、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代扣代缴单位向临时外雇人员支付个人征税项目的收入时,对达到纳税标准依法扣缴税款时,应按月分人逐一填报本表。对在本单位任职受雇人员,凡按月填写工资单的,对达到纳税标准,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可汇总填写人数,收入额和扣缴税额,不按人填写本表,但要将职工工资单附后。
  (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编码。
  (2)填表日期:填写办理扣缴申报时的实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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