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
税申报表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京税五[1994]60号 1994年1月22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5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样的通知》中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制定了五类九种(中、英文对照)。《通知》要求各地税局结合本地区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自行印制使用。现就本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及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种类和适用范围。
本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分四类七种:
第一类(3种)
1、“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中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中英文对照),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3、“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第二类(1种)
“个人工商户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适用于各类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类(2种)
1、“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月份)申报表”适用于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
2、“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适用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特定行业职工。
第四类(1种)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所有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使用
(一)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凡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各项所得,支付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均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填报本表。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境外任职受雇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来源于境外所得依法应纳税的填写本表。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月份)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