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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
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中[1994]38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79号《关于
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煤炭部直属盈利企业一律就地缴纳所得税,其他企业及新成立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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