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
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
(1994年4月29日 京国资经[1994]68号)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各股份公司:
现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的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我市已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国资企发(1994)12号文件规定,认真检查本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情况,发现不规范的情况应立即纠正,上市公司将本次检查情况于5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