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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4年7月18日)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京职改办字(1994)010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规定评审权限受外单位委托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收费标准:评审一名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40元;评审一名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60元;
  评审一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80元。
  二、部分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答辩组(或专业考核组)的,对申报高级职务的答辩的人员可收取答辩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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