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8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2号《关于
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均在本市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一律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