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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为上海市标准化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为上海市标准化的通知
(1994年8月1日)


各区、县、局,各设计单位,各住宅建设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设(92)第437号文精神,由市标办委托建委科技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统一编号为DBJ08-20-94。 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八五”期间城镇职工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同时起停止执行。
  该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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