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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给予本市城镇特困人员定期实物补助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
人事局、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给予
本市城镇特困人员定期实物补助的通知
(沪民救[1994]第17号 1994年4月18日)


  根据1993年上海城镇居民生活指数的上升情况,为了进一步巩固本市城镇居民的解困工作,确保本市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份起给本市城镇特困人员按月补助大米、食油、白砂糖等实物。现将今年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享受实物补助的对象范围
  (一)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
  (二)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各类对象。
  (三)由民政部门负责救济的落政对象。
  (四)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享受“一老养一老”定期困难补助的离退休人员。
  (五)外地支内回沪定居中“一老养一老”人均月生活水平低于120元的离退休人员。
  二、审批程序
  1.各类民政优抚、救济对象由所在街道(乡、镇)报各区、县民政局审批。
  2.支内职工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由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各区、县民政局审批。
  3.本市离退休人员中“一老养一老”的特困人员,由本人申请,原单位证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4.其他发生特殊困难,生活难以维持的城镇居民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三、补助品种及发放办法
  1.各类特困人员实物补助采取定点、定时、定量发放。每人每月补助标一粳米10公斤、食油0.5公斤、白砂糖0.5公斤。
  2.第一次发放由各街道居委会送物上门,以后由各区、县、乡、镇政府确定配货点定点供应,各街道、乡、镇负责补助物品的领取、发放,供应时间由各区、县自定。对年老体弱的对象,结合本地区的社区服务和送温暖活动,实行义务送物上门。
  3.各指定点凭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表卡证供应实物,并凭领取名册及结算单向当地民政部门按月结账。
  4.今后粮油糖价格调整,实物补助仍按原补助量供应。
  四、经费开支及来源
  1、享受实物补助对象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负担,区、县民政局按时向同级财政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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