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对“关于报送停止高标准内销
商品房项目审批意见的函”的批复
(沪建住[1994]第0628号)
市房管局:
沪房(94)商字发第431号“关于报送停止高标准内销商品房项目审批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停止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即侨汇商品房)项目的审批。对以前已批准的项目,仍按沪建研(92)第13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房屋再转让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此批复。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报送停止高标准
内销商品房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沪房[1994]商字发第431号)
市建设委员会:
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即侨汇商品房)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曾为加快本市住房制度改革、为解决广大归侨、侨眷的居住需求、落实党的侨务和统战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1979年至1993年上海已先后建造并销售各类高标准内销商品房40万平方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近年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本市房地产市场结构发生变化,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结构中所隐含的问题和矛盾正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购房客户的构成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高标准内销商品房逐渐偏离了原定的经营原则。高标准内销商品房经营政策主要是以“解决本市归侨、侨眷的居住需求、落实侨务与统战政策”为原则的,其政策规定的购房对象既可以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也可以购置一般标准内销商品房。近年来,本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房地产投资开发量和上市销售的各类商品房都有了大幅度增长,市场供求矛盾已趋平缓,因此大批归侨、侨眷已把购房着眼点逐渐转向一般标准内销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的购置比例逐年减少;反之却有越来越多的港、澳、台胞、华侨和海外华裔人士利用“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产权可以给本市亲友,也可以给海外出资人”的这一政策优惠,纷纷涌入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市场,以解决本市亲友居住为名而给自己购房。据1992年的销售资料统计,港、澳、台胞、华侨和海外华裔人士购房比例已占当年高标准内销商品房销售总量的68%,而本市的归侨、侨眷及居民购房仅占23%,高标准内销商品房逐渐偏离了原定的经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