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
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98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情况现将该通知中关于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转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务使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