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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本市居民有线电视安装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本市居民
有线电视安装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1994]第121号、沪财综[1994]


第46号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沪广局办字(94)第132号《关于统一市区有线电视初装费标准的函》收悉。为切实加强本市有线电视收费的管理,经研究,同意统一市区居民有线电视安装费标准。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市区居民有线电视安装费收取标准。
  (一)对新用户每一终端收取安装费240元。对老用户联网改建中,凡1992年以前安装的,则每户收取每一终端改装费1元;凡1992年及以后安装的,不再收取改装费,改建改装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市有线电视台与所属街道协商解决。若一户需安装二个或二个以上终端的,每增加一个终端按上述收费标准八折收取。对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后安装的用户因动迁、搬迁,而需移装终端的将不再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
  (二)新网络的建设,应方便群众,设置合理,用户线在7米以内的,不得另行收费,如用户有延长用户线(7米以上)等要求,可另行收取材料费。
  (三)上述安装费收取标准包括:用户证、用户登记卡工本费、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审核、质量验收费以及街道宣传发动、代收费劳务手续费等费用。
  二、郊县居民有线电视安装费暂由各县物委根据市物价局协调的指导价水平进行审定。
  三、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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