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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失效]

  (四)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下属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调价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限(10日)内给予明确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企业可自行调价。
  (五)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对监审范围内实行审核报批制度品种的调价行为要从严掌握。在调价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对市场物价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不批、批准缓期执行或限制其提价幅度。
  (六)各地、市、州物价局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地调价备案、调价审核报批情况和监审范围内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现行实际价格水平,按省统一格式汇总后报省物价局(表式见附件二)。
  四、价格监审的实施与检查
  (一)各地、市、州物价局要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在分管权限内迅速制订有关品种(项目)的最限价、差率、收费标准和具体监审办法,并发布实施。
  (二)对列入监审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地物价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的市场物价大检查,认真地进行审核与检查。业务主管部门每月要审价1至2次,必要时可随时审价,并对企业执行国家定价政策、明码标价制度、执行调价备案和调价审核报批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凡违反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未执行调价备案和调价审核报批制度、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和差率水平者,物价检查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各地区行政公署、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工作的领导,并将落实情况向上级政府和物价管理部门报告。
  附件一:湖北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品种;
  附件二:湖北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调价备案、调价审批情况汇总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湖北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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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品种类别 │  规格  │  监审对象  │   价格类型   │ 控制办法  │              分管权限              ┃
┃  │      │     │(生产、经营单位)│(出厂、批发、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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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盐场、批发、零售│出厂价、批发价、 │提价审核报批 │价格由国有、省两级管理。省物价局直接监审省内盐场、省盐业公司。其┃
┃1  │食 盐   │精 制  │企业      │零售价      │       │其它批发、零售企业由各地、市、县物价局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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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生产厂、医药公 │         │       │价格由国家、省两级管理。省物价局直接监审省内所有制药厂、省医药公┃
┃2  │药 品   │各品种规格│司、医院    │同  上     │同  上   │司。其它批发、零售企业由地、市、县物价局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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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费   │各项收  │所有医院、   │收费标准     │同  上   │收费标准由省地两级管理。省物价局直接管理并监审省管十五家医院及 ┃
┃  │      │费标准  │门诊      │         │       │全省各医院九个收费项目,其它收费项目由地、市物价局管理并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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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来水   │民 用   │供水企业    │销 价      │同  上   │省辖八市自来水厂销价由省物价局管理并负责监审, 其它城镇自来水由 ┃
┃  │      │     │        │         │       │各地、市物价局管理并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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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房 租   │居民住宅 │各出租单位   │租 价      │同  上   │租价由省物价局管理并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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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煤 气   │民 用  │生产经营单位  │出厂价、零售价  │同  上   │价格由各地、市、州物价局制订并负责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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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省物价局负责武汉计划供应部分石油液化气价格的制订和监审,其它部 ┃
┃7  │夜化石油气 │民 用  │生产经营单位  │出厂价、零售价  │同  上   │分由各地、市物价局管理并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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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汽车 │        │         │       │省辖市票价由省物价局管理并负责监审,其它城市票价由当地物价局制 ┃
┃8  │市内公共交通│电车、轮渡│城市公交企业  │票  价     │同  上   │定并监审,报省物价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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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各类学校的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委、财政厅制订。小学、初┃
┃9  │学杂费   │     │省属大中专院校、│         │制订最高收费 │中、高中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市州物价局制订并负责监审,省属大中专┃
┃  │      │     │小学、     │收费标准     │标准     │校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地、 市 、州物价局制订并负责┃
┃  │      │     │初中、高中   │         │       │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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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各类托儿所、幼儿│         │提高收费标准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订 ┃
┃10 │托儿费   │     │园       │同  上     │报批     │并负责监审、报省物价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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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粮食经营部门、集│         │差率控制、最高│各流通环节的差率由省物价局制订,具体等级规格和最高限价由各地、 ┃
┃11 │面 粉   │特二粉  │贸市场     │批发价、零售价  │限价、提价备案│市、州物价局制订并负责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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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粮食经营部门、集│         │差率控制、最高│各流通环节的差率由省物价局制订,具体等级规格和最高限价由各地、 ┃
┃12 │籼 米   │各等级  │贸市场     │批发价、零售价  │限价、提价备案│市、州物价局制订并负责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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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粮食经营部门、集│         │差率控制、最高│各流通环节的差率由省物价局制订,具体等级规格和最高限价由各地、 ┃
┃13 │粳  米  │各等级  │贸市场     │批发价、零售价  │限价、提价备案│市、州物价局制订并负责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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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粮油经营部门、集│         │差率控制、最高│各流通环节的差率由省物价局制订,具体品种、等级和最高限价由各地、┃
┃14 │食用植物油 │主要品种 │贸市场     │批发价、零售价  │限价、提价备案│市、州物价局制订并负责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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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主要  │生产、批发、零售│出厂价、批发价、 │管出厂价、差率│出厂价格由当地物价局制订。具体品种、规格和各环节的差率由各地物 ┃
┃15 │洗衣粉   │品种、规格│企业      │零售价      │控制调价审批 │价局制订,报省物价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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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食 糖   │机制一级 │批发、零售企业 │批发价、零售价  │差率控制   │各流通环节的差率由各地物价局自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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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食品经营部门、集│         │参考价、指导价│监审与控制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           ┃
┃17 │猪 肉   │统装鲜肉 │贸市场     │批发价、零售价  │或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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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参考价、指导价│同  上                            ┃
┃18 │牛 奶   │新  鲜 │奶牛场、牛奶公司│批发价、零售价  │或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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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食品经营部门、集│         │参考价、指导价│同  上                            ┃
┃19 │鸡 蛋   │新  鲜 │贸市场     │批发价、零售价  │或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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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酱品厂、批发、零│出厂价、批发价、 │参考价、指导价│同  上                            ┃
┃20 │酱 油   │瓶装、袋装│售企业     │零售价      │或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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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蜂窝煤、 │        │出厂价、批发价、 │参考价、指导价│同  上                            ┃
┃21 │民用煤   │煤球   │煤场、煤店   │零售价      │或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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