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糖、流通环节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各级市场的进销差率、运杂费用和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由当地物价局根据本地实际自定。
(五)洗衣粉,生产企业实行提价审核报批制度。所有地产洗衣粉出厂价格调整时,应报当地物价局审批、省物价局备案;流通环节实行进销率和批零差率控制(包括地产和外采所有规格品种)。各种差率水平由当地物价局自定。
(六)酱油、民用煤价格监审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市、州物价局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上述实行差率控制的品种,各地物价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计价流通环节;各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不得在同城内层层转手加价。
(七)托儿费,由省物价局、财政厅确定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幼儿园的等级标准制订,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
(八)学杂费,从1994年度秋季起,9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的教育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委制订最高收费标准(另文下达),具体标准由各地、市、州物价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教委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省属大中专院校的教育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委制订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地、市、州物价局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各地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现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提高;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应取消,超过规定标准的收费要降下来。
三、调价备案与审核报批制度的实施程序与要求
(一)价格监审工作在充分尊重企业定价自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定商品价格必须以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的大局为前提,严格规范自身的调价行为,同时有义务将监审范围内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按规定向分管的物价主管部门报批或备案。下级政府也有义务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情况。
(二)价格监审范围内实行提价备案制度的品种,价格调整时,原定价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应在调价出台前5日内按本通知划分的管理权限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物价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以便事后检查。备案内容包括调价品种(项目)、现行价格和拟调整价格、调价幅度、调价时间及调价的主要理由。
(三)价格监审范围内实行提价审核报批制度的品种,其调价申请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通知划分的管理权限,按隶属关系向物价部门提出,报请审核的内容与前项备案内容相同。各级物价部门对本地监审范围内的品种批准调价时,须于调价出台前5日内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和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