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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文化实业集团公司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文化实业集团公司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文化系统人、财、物资源优势,突破性地发展文化产业,搞好“以文补文、多业助文”工作和深化文艺体制改革,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湖北省文化实业集团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成立“湖北省文化实业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以省文化艺术实业公司为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包括省文物总店、湖北电影制片厂、黄石市文化艺术公司、黄石市工人电影院、十堰市东风剧场、宜昌市三游洞管理处、宜昌市解放电影院、公安县文化新世界等。集团公司成立后,要积极发展半紧密层企业和松散性联合企业。
  二、“湖北省文化实业集团公司”由省文化厅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集团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按《公司法》、《企业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三、“湖北省文化实业集团公司”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应积极向实体化方向发展,要以资产为纽带,采取控股和参股等方式将各成员企业联合起来。核心层企业和紧密层企业要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国有资产、企业自有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构成。在资产关系明确的基础上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程度和方式,由核心层企业与紧密层企业协商确定。
  四、集团公司成立后,除享受国家和省给予企业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各成员企业原来享有的文化经济政策不变,各级政府原来已经给予成员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
  五、集团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集团公司具有人事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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