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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世界银行住房制度改革贷款项目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世界银行
住房制度改革贷款项目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三[1994]31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综字第28号《颁发〈关于世界银行住房制度改革贷款项目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税收收入返还的具体办法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后再予贯彻。
  在执行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同时,市局京税三(1992)615号《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请继续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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