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和完善收费办法的通知


  ┌───┬────────┬────────────┬─────────────────────┐
  │序号 │项  目    │文  件  依  据  │征  收  标  准           │
  ├───┼────────┼────────────┼─────────────────────┤
  │1   │介绍房地产(含商 │            │分5级,分级递减收取,收取率按成交额5%至 │
  │   │品房)买卖    │            │0.5%每宗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60万。    │
  ├───┼────────┤广东省人大公告[1993]第 │                     │
  │2   │介绍建设用地的土│32条号《广东省经纪人管 │                     │
  │   │地使用权转让  │理例》         │                     │
  ├───┼────────┼────────────┼─────────────────────┤
  │3   │介绍房屋和土地租│            │按月租赁金额的70%,成功后一次性收取,少于│
  │   │赁       │            │300元按300元计。             │
  ├───┼────────┤            ├─────────────────────┤
  │   │介绍房屋调(互) │            │按每宗100-200元,成功后一次性收取。    │
  │4   │换产权或使用权 │            │                     │
  └───┴────────┴────────────┴─────────────────────┘


  注:其他中介服务收费暂不作规定。说明:一、本表是指外商投资房地产所涉及的主要税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及补偿性收费。二、除表内另有注明者外,本有所列收费项目,统一由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代收。税项由市税务局派员驻收费办计收。三、表内“征收标准”栏系摘要,具体计算以文件规定为准。四、下列收费未列入本表:经营服务性收费、劳务性收费,以及一部分不是主要针对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收取的费用。五、税费项目如有增减变动,由市税务局、市物价局公布。

  附件二:

广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环节,增加透明度,制止乱收费,给外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实施本办法。
  一、外商在我市投资房地,需缴交的税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税费),见市政府统一公布的《广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项目一览表》。除另有规定者外,统一归口向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和中心缴交(税项由市税务局派员驻该中心计收)。实施一办法后,税费项目如有增减变动,由市税务局、市物价局公布,其他单位不得自立项目及自行收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