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办收取的税费,要定期划拨回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收费办不截留、不扣减,也不对外商另加收管理费。
为减少办事环节,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要在“外经一条街”开设房地产、税务、物价、工商登记、信贷、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咨询、代理、代办等服务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
三、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征收的管理,实行统一收费,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必然要改变现有秩序,涉及到一些部门利益,也由于外商投资房地产的税费征收涉及到多个部门,环节多,时间长,实行统一征收难度较大。因此,要求各个方面,特别是各业务部门主管理部门,树立全局观念,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扩大开放,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去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协调行动,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要迅速做好集中收费的移交衔接工作,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集中收费的筹备工作,迅速落实配备人员和办公地点。市计委、市建委、市国土局房管局、市税务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尽快派出人员常驻市收费办工用。其他不需向收费办派驻工作人员的为主管部门也要积极配合,迅速做好收费业务移交,以确保市收费办按时挂牌,正常运作。
要明确职责,严肃纪律。要制定收费办法和收费程序,明确收费办和各收费部门的职责。对不能即时计收,需移交业务主管部门核计的税费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限期内完成。不按时完成的,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印制交费指南、税费项目表和定时传资料,增加透明度。外商投资房地产从办理申请立项到取得土地使用权等有关手续,要求半年内必须办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八个月。
附件一:
广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一、税收(由税务局计收,在收费办设代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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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文 件 依 据 │证 收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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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应纳税凭证的性性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
│ │ │ │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按《条例》所│
│ │ │ │附的“税目、税率表”执行。 │
│1 │印花税 │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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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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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白云区按6元/平方米,天河、芳村、海珠、黄埔│
│ │ │ │区按8元/平方米,花都、从化、增城市按5元/平│
│2 │耕地占用税 │粤府[1987]110号 │方米,番禺市按3元/平方米。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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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税 │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按营业税税率5%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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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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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 │按所得额33%计算征收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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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 │土地增值税 │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实行│
│5 │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待"细则"公布后才开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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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 │契税 │穗府函[1993]106号文 │买契按买价征收6%;典契按典价征收3%;赠与│
│ │ │ │ 契按典价征收3%;赠与契按现值征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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