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申请表》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三份并报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所作为退税凭证的附件,一份由区县局主管科室存查。纳税人递交《退税申请表》时应附送有关的缴 款凭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
七、《纳税人拒绝代扣(收)税款报告书》
《纳税人拒绝代扣(收)税款报告书》是扣缴义务人按照征管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情况的法律文书。《纳税人拒绝代扣(收)税款报告书》由扣缴义务人填写一式两份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承接人签字并注明接到时间后交扣缴义务人一份,另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查。通知书所附纳税人基本情况表中的“税务登记号码”、“地址”、“经济性质”、 “开户银行”、“帐号”栏,如扣缴义务人确无能力据实填写可以不填。
八、《应纳税款核定书》
《应纳税款核定书》是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法律文书。《应纳税款核定书》一式两份均由税务机关填写。其中:一份送达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查。《应纳税款核定书》中,字号的填写要求与《提前缴纳税款通知书》中字号的填写要求相同,“由于你(单位)——————”,的空白处,按征管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填写;“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方法”栏,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举的核定方法填写:“税务机关(章)”处加盖税务所公章。
九、《纳税申报审核处理通知书》
《纳税申报审核处理通知书》是税务机关经审核发现纳税人邮寄的纳税申报表有误时,责令纳税人调整纳税申请表的法律文书。《纳税申报审核处理通知书》一式两份,均由税务机关填写。其中: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查;一份送达纳税人。
十、《纳税人减税免税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减税免税情况报告表》是享受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实际减税或免税的数额及减免税使用情况的法律文书。《纳税人减税免税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由纳税人填写,一份送达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
十一、《委托代征税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