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征收管理法律
文书的式样及其使用说明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4]40号 1994年9月24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征纳行为,提高征管水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税务征收管理法律文书式样共11种,以及使用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税务征收管理法律文书,是规范征纳双方征纳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些文书的格式内容,具体使用和填制报送,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各级地主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执行。
二、各区、县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税务干部结合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学习,弄懂每一种税务征管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做到会填写会使用,充分认识使用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税务征管法律文书从199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四、税务征管法律文书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各区、县局对贯彻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1、11种税务征管法律文书的使用说明。
2、11种税务征管法律文书的式样。
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征管法律文书使用说明
一、《延期申报申请表》
《延期申报申请表》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据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的法律文书。《延期申报申请表》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为填写一式两份,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查,一份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保存。《延期申报申请表》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栏,应加盖税务所或区县地方税务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