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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服装系列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和增加出口的需要,推动我省服装进出口行业向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集约性的国际化经营体制转化,增强我省服装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产品出口创汇能力,现就组建湖北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成立“湖北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以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为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包括湖北东方服饰公司、鄂外服集团进出口公司(拟组建)、鄂外服集团储运公司(拟组建)、省服装进出口深圳分公司、香港中宏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服装(俄罗斯)公司、南非才庆服装有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包括鄂州制衣有限公司、华容制衣有限公司、真维斯时装有限公司、蒙娜丽莎时装有限公司等11个公司。松散层由自愿加入并承认《湖北省服装进出口企业集团章程》和与集团内企业有固定协作关系的企业组成。
  二、湖北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由省外经贸委归口管理。有关集团公司组建后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外经贸委负责。
  三、集团公司在省计划中实行单列,由省外经贸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集团公司实行一个头管理。计划单列工作,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集团公司内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聘用,按《企业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五、集团公司应向实体化方向发展,要以资产为纽带,采取互相参股、控股的方式将各成员企业联合起来。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要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国有资产、企业自有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构成,在资产关系明确的基础上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程度和方式,由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协商确定。
  六、经金融部门批准后,集团公司可以成立财务公司。
  七、集团公司成立以后,除享受国家和省给予企业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各成员企业原来享有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各级政府原来已给予成员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对集团公司组建前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的政策性亏损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
  八、集团公司具有人事自主权。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和紧密层企业的负责人由其自主任命,报省外经贸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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