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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前建设基地遗留问题处理的批复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实施细则颁布前建设基地遗留问题处理的批复
(沪房(1994)拆字发第943号)


徐汇区房产管理局:
  你局沪徐房(1994)发字第58号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区武康路280弄“兴国花园”商品房基地于1988年8月实施房屋拆迁,并于同年11月房屋拆除完毕。现房屋拆迁当事人因建设基地遗留问题,提出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应受理。但应当告知拆迁当事人向拆迁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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