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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
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
住房(委托)贷款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94]京房资中心字第010号 1994年8月31日)


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市建行各支行房地产信贷分部:
  为配合全市康居工程的实施,支持小康住宅建设,加快解困,同时,规范住房资金的运用管理,现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办法》下发试行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试行。
  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各资金管理分中心运用所归集的房改资金向各自职责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发放住房(委托)贷款,专项委托市建行房信部及所属各分部代办。
  三、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与各房信分部须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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