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县(市)、公司按规定日期每季度将各所(经理公司)《房屋变动情况》和《房屋增加、养活变动明细表》用微机输入汇总出本单位季报,同时将微机软盘报送市产权处。
3.区(房天、实业公司)根据各所(公司)“年报”先进行审核,然后汇总出本单位《房屋统计年报表》上报市产权处。
4.市根据区、县(市)、公司传送“季报”和“年报”进行审核,然后分组输入微机,进行汇总全市统计表。
第十七条 异动的表式和账簿(不含进度表、半年报、快报等临时报表)
房屋发生转移、变更时用下面几种表式和账簿来反映
一、1994年新设计的《房屋产权产籍异动审批表》;
二、1992年使用微机后编制的《房屋统计季报表》
三、1987年编制至今仍使用的《房屋统计年报表》
四、1992年新编制的《拆除房屋明细表》,在拆除房屋时,此表附在审批表后面;
五、1994年3月城区现场会讨论通过的《房屋变动明细账》;
六、1987年编制的《房产资料统计台账》。
第十八条 异动依据
一、市区、县(市)、公司下发的接管、移交房屋、基建拆迁、直管公房产权转移有关批复;
二、落改返还房屋和办理买卖、赠与、继承、交换、分割、转让等文件;
三、翻、改、扩建等房屋修缮竣工报告。
第十九条 传递时间
每月、每季按规定时间传递各种报表
一、每月25日前由区房管所(经理公司)和区、县(市)、公司互相交换、传报《房屋产权产籍异动审批表》;
二、每季首月10日前区、县(市)、公司向市产权处报送《房屋统计季报表》;
三、每月末各基层单位(指手工操作)将《房屋变动明细账》做月计小结;
四、每年未各基层单位将《房屋资料统计台账》做出累计:
五、下年初(元月5日),区、县(市)、公司将《房屋统计年报》报送市产权处。
第六章 微机异动
第二十条 微机异动操作方法
一、新建房屋
对各种产别的新建房屋,在相应产别的数据库中建一张新的卡片,产权来源来新建。
二、拆除房屋
对三种产别的原产籍卡片保留,调出原卡,在异动原因栏标注“拆除”、文号、订正日期和订正人,异动后卡片保留在原数据库中。
三、翻、改、拆建房屋